EToken平台技术服务协议(第4稿)
版本更新日期:2026年9月30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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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欢迎使用EToken平台!
【审慎阅读】您在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上述条款以加粗或加粗下划线标识,请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本协议披露的联系方式与我们沟通。
【签约生效】当您勾选或点击同意本协议,或以实际使用本服务等任何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自该时起在您与我们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请勿使用本服务。
您通过API、系统集成等方式接入并使用本服务的,同样须遵守本协议约定。
第一章 签约主体与协议范围
第1.1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武汉首义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就使用EToken平台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平台服务”)签订的协议。
EToken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是MaaS(Model as a Service)智算平台,集成并向用户提供来自多家上游AI模型供应商的大模型调用服务及相关运营治理工具。您通过本平台使用的各上游模型服务,由对应上游供应商独立提供,您使用该等服务的权利义务同时受对应上游服务商的使用条款约束(详见第八章)。
第1.2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以及我们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平台的各类业务规则(包括产品文档、通知、公告、费率规则等,统称“服务规则”)。上述服务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与服务规则存在冲突,以服务规则为准;如服务规则内部不同文件存在冲突,以发布时间较新的文件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第二章 定义
第2.1条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平台”或”EToken平台”:指https://easytoken515.com/(EToken官网URL)及关联客户端、移动应用所承载的MaaS智算平台及其提供的全部技术服务。
“本服务”:指我们通过本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模型调用、API Key管理、费用计量、AI工作台、AI应用、安全审计等功能模块。
“上游供应商”:指EToken平台接入并向用户转接服务的第三方AI模型服务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阿里云(通义系列)、字节跳动(豆包系列)、百度(文心系列)、DeepSeek、智谱(GLM系列)、腾讯(混元系列)、月之暗面(Kimi系列)及其他EToken平台不时接入的供应商(以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上游协议”:指各上游供应商要求用户或我们遵守的服务条款、使用规范、开源许可协议等。
“API Key”:指用户在本平台创建的、用于调用本服务的身份凭证及访问令牌。
“Token”:大模型服务的基本计量单位,具体计量规则以平台费率页面展示为准。
“客户业务数据”:指用户通过本服务上传、输入、存储、加工或处理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调用模型的输入内容(提示词、文件等)及模型返回的输出内容。
“输入”: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通过接口等形式传输给平台的文本、图片、音视频等内容。
“输出”:上游模型、插件、应用、接口根据输入而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代码等内容。
“关联公司”:指一方控制的实体、控制一方的实体,或与一方共同受控于同一实体的实体。
第三章 账号注册与管理
第3.1条 注册资格
3.1.1 您确认,在完成注册或实际使用本服务时,您应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在监护人同意并陪同下使用本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及监护人承担。
3.1.2 如您代表企业或其他实体使用本服务,您声明并保证您有权代表该实体接受本协议,且该实体对您的使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1.3 您还须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本服务。
第3.2条 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3.2.1 您须按照页面提示完成账号注册,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并依法完成实名认证(如需)。
3.2.2 部分服务功能(如付款、特定AI服务)须完成实名认证方可使用。您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的,我们有权拒绝提供相应功能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2.3 您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2.4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若必须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核实,本平台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若本平台无法依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时,本平台有权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平台服务,本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3条 账号安全与使用
3.3.1 您对账号及API Key的安全保管负全部责任,账号下(包括API Key下)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3.2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账号转让、出借、出租、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法律明文规定或经我们书面同意的除外。
3.3.3 如您发现账号或API Key被未经授权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协助您采取冻结、重置等安全措施,但对在采取行动前已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3.3.4 本平台支持账号授权管理功能。您可将账号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包括API Key创建、使用权限等)授权给您指定的被授权账号(子账号、组织成员账号等)。在此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充值、提供信息等,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号所进行的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服务费用由您承担,不得以账户转借、人员离职等原因拒绝承担。您应妥善管理授权账号的相关登录、使用权限,因权限泄露、随意授权、疏于管理引发的一切损失或第三方追责等,均由您自行承担。
3.3.5 您有责任保护您创建、加入、管理的账户,您亦有责任保护您的用户身份,不向任何人泄露您用于登录的短信验证码、邮件验证码或微信账户等任何登录凭据。若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本平台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第3.4条 账号注销
您可依照平台指引申请注销账号。注销完成后,账号数据将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约定进行处理。注销账号前,您仍应对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4.1条 服务说明
4.1.1 我们以API接口方式向用户提供大模型调用服务,包括文本对话、图像生成、代码生成等多种模态的AI服务,并提供API Key管理、调用记录、费用计量、安全审计、AI工作台、AI应用等平台运营工具。
4.1.2 服务的具体功能、模型目录、定价及计费规则,以平台官网展示为准,可能不时更新。
4.1.3 我们是中立的技术平台服务提供者,仅提供模型聚合接入与运营治理能力。用户的应用产品及其所支持的产品、服务、内容,由用户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4.2条 服务开通
用户须仔细阅读平台发布的服务说明、技术规范及操作文档,并按照操作指引使用本服务。用户违反操作指引引发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3条 服务变更
我们有权对平台进行升级、维护,在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服务短时间中断,我们将提前通知用户,但无需就此承担责任。
第五章 服务费用与计费
第5.1条 计费模式
5.1.1 本服务支持预付费(先充值/购买套餐再使用)模式,具体计费规则及资费标准以平台官网公示为准,服务用量以系统统计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5.1.2 预付费模式下,用户须在下单后按时完成支付,否则订单将在约定时间内(以页面说明为准)自动失效。资源包中的服务须在约定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逾期或使用完毕(以先发生者为准)后,我们不再支持用户继续使用对应服务。
第5.2条 付款要求
5.2.1 付款主体须与用户账号注册或实名认证的主体名称一致。如因付款主体与认证主体不一致导致金融合规风险或其他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2.2 如用户选择对公转账等线下方式支付费用,应预留合理时间,我们核实到账后完成账户充值。因转账信息填写有误、银行系统延迟等原因导致到账迟延的,由用户自行承担服务中断风险。
第5.3条 价格调整
我们有权对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并提前30个自然日以合理方式通知用户。价格调整生效后,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如不接受,可停止使用相应服务。用户在价格调整前已购买的服务不受影响。
第5.4条 优惠活动
5.4.1 优惠活动为我们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提供的特别优惠,不可折价冲抵服务费用。
5.4.2 基于使用时长或服务用量承诺的优惠,用户无理由擅自退订时,我们有权恢复原价计费、收取违约金或退订手续费,以相应页面或订单中载明的方式为准。
5.4.3 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5.4.4 用户就所享受的优惠活动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我们有权取消相应优惠并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5.5条 欠费处理
5.5.1 用户欠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为负值)时,我们有权暂停服务。
5.5.2 欠费导致服务终止后,除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另有规定外,我们仅在一定的缓冲期(服务终止后7日)内继续存储用户的客户业务数据;缓冲期届满后,将删除全部客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和备份),不再保留;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留存的调用日志与安全日志,按本协议第9.2.4条约定的期限留存,不适用前述删除。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用户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5.6条 账单与异议
5.6.1 用户登录账户后,有权随时查看我们的计费规则和账单情况,账单及计费数据以系统记录为准。
5.6.2 用户对账单有异议时(需一并提交凭证,并简要说明原因)应在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没有提交相关凭证的,视为对账单无异议。 如用户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间,用户应先行支付无异议部分;如协商不成且用户未提供充分依据,以我们的系统数据为准。
第5.7条 逾期付款
用户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我们有权暂停服务,同时保留按日收取应付而未付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我们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5.8条 发票
我们将遵照国家税务规定向用户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退款或其他须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您需退回我们已开具的发票或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要资料。具体按以下政策执行:
(1)如果退票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且您尚未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您退回发票即可;
(2)如果您已就该发票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或者退票时间已超过开票当月,您应向我们提供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资料,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
(3)如果我们尚未开具发票或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给您,无需您提供发票相关资料。
在完成上述操作后,您可按照向我们的实际付款(应付款)数额申请重新开具发票,双方办理相应的退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无法办理重新开票和退款,我们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5.9条 不退订、不退款产品
平台相关页面明确标注不支持退订或退款的产品或服务,一经购买即不支持退订或退款。具体产品名称以平台官网页面展示为准。
第六章 用户行为规范
第6.1条 合法使用义务
6.1.1 用户应依法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及备案(如需)。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
6.1.2 用户须按照我们的要求方式接入、获取并使用本服务,不得从未经我们授权的渠道获取服务。
第6.2条 禁止内容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您承诺在使用AI原生应用服务、API调用服务时,不得也不允许或协助任何人利用本服务采取以下行为:
(1)通过输入,诱导生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友善的输出,包括: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形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d、煽动、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e、侮辱、滥用英烈形象,否定英烈事迹,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f、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g、散布谣言、污言秽语,扰乱社会秩序或公序良俗,破坏社会稳定。
h、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教唆犯罪。
i、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j、侮辱、诋毁、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伤害他人,泄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k、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l、破坏国际关系以及国际和平稳定。
m、人身攻击及辱骂他人。
n、针对以下群体发表诅咒、歧视、仇恨、漠视生命尊严、偏见等性质的言论,造成或可能造成该人或另一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歧视、宗教歧视、国籍歧视、性别歧视、性取向歧视、年龄歧视、职业歧视、健康歧视、地域歧视。该等群体包括:不同特定国籍、地域、性别、性别认同、性倾向、种族、民族、健康状况、职业、年龄、信仰、残障群体等。
o、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p、对他人进行诅咒、恐吓或威胁。
q、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
您可向我们投诉、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我们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您的投诉举报,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通过输入,恶意对抗本服务的过滤机制,包括:
输入难以辨识涵义影响阅读体验的字符、数字等无意义乱码。
恶意对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变体、谐音等方式规避服务检测来输入违反上述第(1)项的言论。
第6.3条 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发布或转让本平台和服务(全部或部分)、我们基于交付服务向您提供的任何权限密钥、技术文档、API列表、使用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者工具及其他技术工具,亦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破坏、破译、尝试发现产品和服务的源代码、算法或目标代码。
(2)利用本服务开发、训练或改善与本平台或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模型存在竞争关系的算法、模型或产品;
(3)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其他自动设置/程序/算法/方法、设置镜像或任何手动过程)大量抓取平台数据或模型输出数据;
(4)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木马、蠕虫、逻辑炸弹或其他恶意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5)非法入侵本服务服务器、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篡改本服务之相关代码或其他损害本服务的行为;或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6)企图规避平台的安全设置或网络系统,包括获取使用者不应获取的数据,登录未经明确授权的服务器或账号,或采用运行端口扫描等方式窥探其他网络的安全措施。
(7)以导致平台的计算机系统或设施承受不合理负载的方式获取输出,或进行可能导致此类情况出现的行为。
(8)未经授权删除、篡改平台生成合成内容中的显式标识或隐式标识(标识方法与样式详见第7.5条);
(9)其他危害平台安全、稳定或侵犯我们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6.4条 开发者/下游应用特别义务
用户以本服务对外向终端用户提供AI产品或服务时(以下简称”下游应用”),作为技术支持者或服务提供者,您应自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您承诺:
(1)在模型训练阶段,您向我们提供的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权益,采取或委托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若您自行标注数据,您应制定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开展数据标注质量评估,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准确性;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升遵法守法意识,监督指导标注人员规范开展标注工作;
(2)在对外服务阶段,您不得收集用户的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您应明确并公开您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指导使用者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相关服务;
(3)若您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您将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适用的备案/登记工作。
(4)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留存您的应用和服务相关的日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您的应用和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
第七章 生成式AI特别约定
第7.1条 技术局限性声明
由于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性,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请您科学、理性地认识并依法使用本服务:
(1)我们不能保证本服务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或时效性,生成内容不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
(2)AI大模型无法真正理解您输入内容背后的语境、风险和伦理问题,生成内容不应视为专业建议;
(3)生成内容不能代替法律、医疗、金融等专业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意见,如涉及可能对您或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4)生成代码、程序内容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完整性不受保证;
(5)基于AI模型的特性,其输出可能并非独一无二,我们的其他用户可能获得类似的生成内容,您对此完全知悉并同意放弃因此对我们及其他用户提出的任何索赔。
第7.2条 内容安全审核
7.2.1 我们将采取技术手段对输入/输出内容进行审核,发现违法或不适宜内容时,有权拦截、屏蔽或删除相关内容。
7.2.2 我们不保证审核结果的完全准确性,且无论我们是否采取了审核措施,均不影响用户作为内容安全责任主体应承担的合规义务。
第7.3条 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义务
用户如以本服务向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即用户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义上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须自行履行该法规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内容安全管理、日志留存、用户投诉处理等。我们作为技术平台服务方,不能代替用户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第7.4条 联网搜索及第三方内容
如用户配置并使用本平台的联网搜索或知识检索功能,返回结果中可能包含来自第三方的内容,该等内容均系第三方制作或提供。为降低侵权争议风险,建议用户在向下游终端用户展示检索结果时,显示第三方内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第三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
第7.5条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7.5.1 我们依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平台生成合成的内容添加标识。标识包括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两种形式:
(1)显式标识: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我们添加的显式标识形式包括文字提示、文字角标和水印:对文本,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或文字周边添加文字提示;对图片,在适当位置添加文字角标或水印;对视频,自起始画面起在画面角落持续显示文字水印,并在视频播放周边添加文字提示;对音频,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文字提示。上述标识的具体样式、大小与呈现位置以平台实际展示为准。
(2)隐式标识: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我们添加的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添加于文件元数据中。
7.5.2 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我们将确保文件中含有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您依第7.5.6条申请去除显式标识并经我们确认的,不适用本款。
7.5.3 您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平台生成合成内容的显式标识或隐式标识,亦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7.5.4 您使用本平台生成合成的内容向公众发布或传播的,应当主动声明该内容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并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去除、遮盖或修改相关标识。
7.5.5 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标识管理要求。如您对标识的方法、样式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本协议第19.6条披露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7.5.6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提供未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经我们在服务规则或订单中明确您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我们将按申请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就该等内容的后续使用、发布、传播,您应当依法自行履行标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 上游模型服务特别约定
第8.1条 平台定位与法律性质说明
8.1.1 EToken平台是集成多家上游AI模型供应商服务的聚合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统一的模型调用路由、API Key管理、费用计量及运营治理能力。
8.1.2 针对平台服务本身,您理解并同意:我们作为技术平台服务方,不作为内容生成的最终责任方,既不直接构成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也不直接构成深度合成技术支持者。实际提供大模型推理及内容生成能力的,是本平台所接入的各上游供应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认定我方需承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相关义务,我方将依法履行配合及报告义务,相关模型使用合规责任仍由您承担。
8.1.3 尽管如此,我们仍将履行作为平台运营方的合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接入的上游模型进行基础形式审查、对用户输入/输出内容进行内容安全过滤,以及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8.2条 上游供应商范围与服务关系
8.2.1 本平台当前接入的上游供应商以平台模型市场页面的实际展示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阿里云(通义系列)、字节跳动火山引擎(豆包系列)、百度(文心系列)、DeepSeek、智谱(GLM系列)、腾讯(混元系列)、月之暗面(Kimi系列)及其他供应商。
8.2.2 我们向用户提供模型调用的技术服务,用户通过本平台使用特定上游模型时,其使用行为同时受对应上游供应商使用条款的约束。
8.2.3 用户在本平台首次调用特定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模型服务前,须查阅对应上游供应商的服务条款(平台将提供链接或展示相关信息),并确认接受。如用户不同意特定上游协议,应停止使用对应上游模型。
第8.3条 上游服务责任边界
8.3.1 上游供应商所提供大模型服务的质量、可用性、准确性、安全性等,受上游供应商技术能力制约,我们无法完全控制,不对此作出保证或承担担保责任。
8.3.2 因上游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服务调整、可用性降低、服务中断、模型版本变更)导致的服务质量变化,我们将尽力配合协调,但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8.3.3 本平台虽对接入的上游模型进行基础形式审查,但该等审查不意味着我们对上游模型及其生成内容的时效性、可用性、安全性、合规性作出任何承诺,用户应自行判断并承担使用上游模型所带来的风险。
第8.4条 上游合规要求的传导
8.4.1 用户须遵守上游供应商提出的使用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将上游模型的输出用于训练与上游供应商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AI系统;
(2)如使用的是开源模型,须遵守对应的开源许可协议,使用前须自行确认最新许可条款;
(3)遵守上游供应商关于内容安全、使用场景、地域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4)遵守上游供应商的其他合理使用要求,以上游协议实际内容为准。
8.4.2 如因用户行为违反上游协议,导致我们被上游供应商追责、处罚、限制服务或遭受任何损失,用户须向我们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罚款、律师费等。
第8.5条 上游模型目录的动态性
上游供应商可能随时调整、下线或停止特定模型服务,我们将尽力提前通知用户,但对上游供应商的服务变更不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有权根据上游供应商的要求或平台运营需要,对平台模型目录进行增减调整。
第九章 数据保护
第9.1条 客户业务数据归属与控制
9.1.1 用户通过本服务上传、输入、存储、加工或处理的数据(客户业务数据)归用户所有,用户对此享有完全控制权。
9.1.2 用户须确保其提供的客户业务数据来源合法,拥有相关合法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客户业务数据中包含个人信息的,用户须确保已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充分、必要授权,且有权委托我们按本协议处理该等个人信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详见平台《隐私政策》。
第9.2条 平台数据处理原则
9.2.1 我们仅按用户服务需求(即按您的指令)和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客户业务数据,不进行未授权的使用或披露。
9.2.2 在未获得用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我们不使用用户的输入/输出数据用于训练、优化本平台或上游供应商的AI模型。
9.2.3 我们可能委托授权合作伙伴处理用户的部分数据(如内容安全过滤),但仅在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求受托方承担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保密义务。
9.2.4 数据留存说明
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我们将在下列范围内留存与您使用本服务相关的记录:
(1)网络日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规定,我们留存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等相关网络日志,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2)调用与计费日志:包括调用时间、所选模型类型、Token消耗量、接口返回状态等,用于计量计费、账单核对与争议处理,留存期限不少于服务终止后六个月;
(3)内容安全记录: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输入/输出内容安全审核所产生的相关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前述留存不改变第9.2.2条关于我们不对客户业务数据作持久化存储、不用于模型训练的约定;留存数据仅用于上述法定目的,我们将采取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予以保护,并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
第9.3条 数据安全
我们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包括加密传输、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发现数据安全事件时,将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第9.4条 数据删除
9.4.1 用户可自行对客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等操作,上述操作可能产生无法恢复的风险,用户须谨慎操作并承担相应后果。
9.4.2 服务期限届满或终止后,我们仅在缓冲期(服务终止后7日)内继续存储用户的客户业务数据;缓冲期届满后,将删除全部客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和备份),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留存的调用日志与安全日志除外,该等日志按本协议第9.2.4条约定的期限留存。用户须在缓冲期内完成数据迁移、备份或删除。
第9.5条 客户信息保护
我们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户注册、使用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客户信息)进行保护。
第十章 知识产权
第10.1条 平台知识产权
10.1.1 EToken平台、软件、API、技术文档、商标等的知识产权归我们及/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所有(依法属于第三方的除外)。用户仅获得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可撤销的使用权,以供用户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10.1.2 未经我们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复制、传播、转让、修改、出售本平台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进行逆向工程或试图获取平台源代码。
10.1.3 用户未经我们书面许可,不得展示、使用或注册我们相关商标、品牌标识、域名等。
第10.2条 用户内容知识产权
10.2.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上传、输入的内容,其知识产权归用户或原始权利人所有,不因使用本服务而发生转移。用户授权我们在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包括内容安全过滤、服务请求转发等)存储和处理上述内容。
10.2.2 用户须确保其上传、输入的全部内容拥有合法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因用户内容引发的第三方索赔或投诉,由用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我们造成损失的,用户须承担赔偿责任。
10.2.3 如果您使用本服务对大模型进行优化、调试、训练和精调的,精调模型的知识产权归属以网站公告、第三方模型服务商的许可协议内的约定为准,如未明确约定的,您可以通过本协议披露的方式与我们或第三方模型服务商联系协商。
第10.3条 AI生成内容知识产权
10.3.1 用户通过本服务生成的输出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权利归属由用户自行判断处理。我们不就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及权利归属作出任何承诺,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责任。
10.3.2 AI生成内容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尤其是输入涉及未授权文本、图片、知名IP等内容时,侵权风险会随之增加。用户须谨慎评估后进行商业化使用,并自行承担使用输出内容的一切法律后果。
10.3.3 基于AI模型的技术特性,不同用户可能获得相同或相似的生成内容。用户对此完全知悉并同意放弃因此向我们或其他用户提出的任何索赔主张。
第十一章 保密
第11.1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接受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含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及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资料,客户数据,研发,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无论以何种形式载体呈现,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11.2条 保密义务
双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审慎程度,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履行本协议目的,仅限于各方履行业务的必要人员范围内知悉,且须要求该等人员承担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保密义务。
第11.3条 保密例外
下列情形不受保密义务约束:
(1)签署本协议时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2)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信息;
(3)接受方从与其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且未从披露方保密信息中获益的信息;
(5)依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须披露的信息(接受方应尽可能事先通知披露方)。
第11.4条 违约救济
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 贸易合规
第12.1条 合规承诺
双方同意,在基于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业务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12.2条 出口管制限制
用户承诺不会将本服务直接或间接提供给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所列出的制裁国家/地区或受限名单上的实体或个人,也不会将本服务直接或间接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第12.3条 合规影响下的协议终止
如因贸易合规要求,任何一方无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或协商解除本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贸易合规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13.1条 用户违约处理
用户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承诺、行为规范、服务使用规则或付款义务)的,我们有权根据情节独立判断,单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限制、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2)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
(3)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4)其他我们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第13.2条 用户违约赔偿
因用户违约导致我们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公证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委托第三方调查的费用、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用户须向我们全额赔偿。因用户行为引发第三方投诉或索赔的,由用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我们造成损失的,用户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13.3条 EToken违约
因我们原因造成用户连续72小时无法正常使用服务的(非我们控制范围内原因除外),用户可终止接受服务。我们对用户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损失确定之日前连续12个月内用户向我们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第13.4条 平台不构成违约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属于我们违约:
(1)系统及服务器配置、维护、升级时需要的短时间中断;
(2)互联网通路阻塞造成的访问速度下降;
(3)因AI技术局限性导致的生成内容质量问题(参见第7.1条);
(4)因上游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服务可用性变化(参见第8.3条)。
(5)因用户未遵循操作指引、未更新注册信息或未妥善保管账号凭证所导致的服务异常
(6)其他非因我方原因导致的服务异常。
第十四章 责任限制与免责声明
第14.1条 服务可用性声明
我们无法保证本服务将持续不中断、即时、安全或不存在错误;我们不保证本服务能充分满足用户的全部需求或特定目的。
第14.2条 免责情形
以下情形造成服务中断或用户损失的,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事件(详见第十六章);
(2)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电信线路中断、电力中断等);
(3)网络安全事故(包括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DDoS等);
(4)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侧软硬件故障;
(5)上游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服务质量变化;
(6)其他不可归因于我们的情形。
第14.3条 间接损失免责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对于用户任何间接的、后果性的、惩戒性的、偶然性的、特殊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数据损失、商誉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我们是否已被告知前述损失的可能性。
第14.4条 赔偿责任上限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就该服务过往12个月内用户已支付服务费用的总和。
第十五章 服务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15.1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您同意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至依本协议终止为止。具体服务期限以用户所订购的服务类型及对应条款为准。
第15.2条 服务变更与通知
我们有权根据技术升级、运营策略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对服务内容、功能、价格等进行变更。进行重大变更或终止服务前,我们将提前30个自然日以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并将用户已预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用户账户。
第15.3条 协议终止情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2)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法违规、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我们有权提前终止服务;
(3)我们因自身经营决策、技术升级等原因决定停止提供服务(须提前30日通知并退款);
(4)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第15.4条 协议修订
我们有权随时修订本协议,并通过官网公告、站内信等合理方式通知用户。修订后,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如不接受,可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16.1条 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疫情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或调整、社会事件(战争、动乱等)、网络安全事故(黑客攻击等)、电信基础设施故障、电力中断、网络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16.2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快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天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通知与送达
第17.1条 联系方式
用户须向我们提供并维护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邮箱、手机号、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变更时须及时更新,否则因此造成的通知未送达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17.2条 通知方式
我们将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官网公告、站内信/系统消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邮政信函等。此类通知可能对用户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务必及时关注。
第17.3条 送达时间
(1)网页公告:一经公布即视为送达(另有说明除外);
(2)电子方式(站内信、电子邮件、短信等):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3)纸质载体:交邮后第3个自然日视为送达。
第十八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第18.1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第18.2条 争议解决
因使用本服务产生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章 附则
第19.1条 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与平台发布的服务规则共同构成用户与我们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本服务所有事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第19.2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19.3条 存续条款
本协议终止后,以下条款仍继续有效:保密条款(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条款(第十章)、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第十八章)、违约责任条款(第十三章)及责任限制条款(第十四章)。
第19.4条 协议转让
我们有权经提前30天通知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经我们认可的第三方,无需获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第19.5条 权利不放弃
我们未在本协议下及时或充分行使某项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我们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不妨碍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19.6条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官方网站:https://easytoken515.com/
客服邮箱:shouyishuchan@outlook.com